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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之称谓与儒家伦理-称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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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7-11-05 14: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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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称别人或者被别人称做为“gong”却不知道这个“gong”到底是工还是公,今天查了一下算是明白了!拿来大家一同分享!我现在应该叫刘工,老了叫刘公,嘿嘿
作为汉语中的一个称谓,公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它在古代是指爵位和官名,如《礼记·王制》云:“王者之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公羊传·隐公五年》云:“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在春秋时代,公又成为诸侯的统称,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云;“平王以后,诸侯统称为公”。汉代以降,它又成为高层官僚的称谓,如《汉书·百官公卿表》云:“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同时汉代也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其二,它还是对庶民中老年人的一种称谓。这也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指亲属中的长者,如祖父(《吕氏春秋·异用》:“孔子之弟子从远方来者,孔子荷杖而问之曰:‘子之公不有恙乎?’”清崔灏《通俗编·称谓》云:“此之谓公者,祖也。今浙东犹称祖曰‘公公’”。)、父亲(《列子·黄帝》:“家公执席”。《广雅·释亲》云:“公,父也”。);另一类是专指一般的男性老年人。如《汉书·田叔传》:“叔好剑,学黄老术于乐钜公”。颜师古注云:“公者,老人之称也”。又可参见《战国策》中冯谖与孟尝君的记载,后者称前者为冯公,只是为了笼络冯谖,可见公还是一个对老年男性的尊称。此外,在男权中心主义的话语系统中,它还用来专指男性,如丈夫等。本文只讨论作为老年人尊称的一类。
我认为,公作为老年男性的尊称,并非偶然的,其中有着深厚的文化心理基础,具体言之,也就是儒家从中国上古社会中继承下来并加以改造的“尚齿”伦理观。公,就其本义而言,正如《说文》所释:“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背厶为公’”。由此可见,公的本义是指一种社会组织功能,它与原始共产主义的分配制度有关,后来它又被信而好古的儒家提炼为一种君主或君子的高尚道德情操。这一社会功能,在古代社会生活中可以说意义重大,它也就是所谓礼的核心内容。如荀子《礼论》所说,人生而有欲,有欲则需要满足,如果不给它以一定的限制,就会引起争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礼的目的也就是做到公平。而公之所以会由一种社会组织功能变成一种对于老年男性的称谓,与此是紧密相关的。
其具体情形可以从这样两点来看,其一,从人类学的角度,氏族首领大都是由老年人来担当,以他们丰富的生活经验之故也。这是古代所有长者拥有极高地位的原因。如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提到的“氏族议事会”,它虽然在表面上是由所有拥有平等表决权的成年男女组成的民主集会,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完全平等。例如人类学家指出的纳瓦霍印第安人,其首领必须是一个“在年纪、正直和智慧方面受人尊敬的男人”(哈维兰著,王铭铭等译《当代人类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470页)。恩格斯还认为古希腊罗马的“元老会议”制度,便是本源于此。这一制度在古代中国也有所反映。《礼记·乡饮酒礼》记载的“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听政役,所以明尊长也”。杨宽先生就认为它具有“元老会议的性质”。高光晶先生也认为:“每个公社都有一个开始由自然形成,后来由选举产生的家长,一般是由家内辈分较高,能说会道,富有持家经验,而且办事公平的男人担任”(《中国国家起源》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99页)。这一老者在社会中的特权,可以说一直流传下来,不过是随着社会的进化,它本身也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例如在本世纪初的鄂温克人那里,其公社内部的事物,都要由“乌力楞”会议来解决,与会人员主要是老年男女(或许它还带有一些母权制残痕),更为有趣的是,男人当中则是胡须越长越有权威。这似乎可以叫人们想起一句俗语,即“嘴上没毛,办事不牢”。其二,从儒家对中国上古文化传统的继承与重建的角度,更是如此。从儒家经典经常讲的“明尊长”、“明养老”、“入孝悌”、“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百善孝为先”等,到孔子、曾子、孟子等人的大力提倡,身体力行,无不如此。如曾子以孝名世,孔子也是一个楷模,如“孔子于乡党恂恂如也”,“与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论语·乡党》)。而到了孟子那里,长者的地位更是被他从理论上明确地规定下来。孟子说:“天下之达尊者三,爵一齿一德一”(《孟子·公孙丑下》)。这里所谓的“齿一”,就是说的男性老年人,它仅次于政治权利系统之下,甚至比有德者还要高出一层。之所以高于德,还可以从所谓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来理解。对于长者的尊敬,最终在封建社会中形成了以“孝经”为核心的孝文化。这就是曾子所谓的:“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它是以孝为中心,以对自己父母的血缘之情,扩展、引申、推广到一切老年人身上,形成中国伦理文化中一个最有力的部分。它突出的是一种老人特权及其中心地位。
在传统的老年特权社会中,由于老年人直接参与社会管理,从劳动分工到分配食物,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就是要做到公平合理,一碗水端平,这不仅是后来人们对一切政府官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于家庭长者的起码要求。老年人的公正,在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的封建宗族家庭中,是一个家庭和平幸福的基础。这就遂使“公”从一种抽象的社会功能,人格化为一种“权利长者”的内在品德,由一种经济学的判断标准,演进成为人们对于老年人(管理者)的一个尊称。所以,不仅旧时以道德卫士自居的乡绅每每自称为“某公”,那些主宰一方的父母官也极喜欢以此自称。(据说冯玉祥先生在世时就非常喜欢人以“冯公”称之)由此看来,“公”这一称谓,绝不仅仅是一个“名无固实,约之以命”的产物,它反映了十分丰富的东方式的伦理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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